为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文化旅游产品供给能力,全力打造重庆文旅康养首选之地,根据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16号)和《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的通知》(渝文旅规〔2025〕1号)精神,结合南川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统的影视动漫、数字影音、文化创意、数字传媒、互联网科技、在线演艺等新兴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条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统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度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当年度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
第三条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统的文化、旅游、体育用品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对新建300间以上(含)客房的酒店,或引进世界酒店业前30强品牌的酒店,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给予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 对按照丙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的民宿,在建设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额度,按照人民银行同期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新获评的全国甲、乙级民宿,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对新获评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对投资建设的直升机观光、飞艇等低空旅游项目,按实际设备购置投资额的5%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重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对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展陈产品达到1000件以上、年购票游客5万人次以上的非国营博物馆,分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十条 对新注册且三年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旅行社,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组织境外游客和在华外国人来南川旅游,且在南川住宿的旅行社,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一主体获得同级同类型多项认定的,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国家和重庆市有其他激励扶持政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本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30年7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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