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4日《安徽法治报》2版
“检察蓝” 守护皖城山水之美
记者 王原 通讯员 储冬云
盛夏的天柱山,满山苍翠,奇峰秀石,游人如织,东关新游线的开放,更是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爬山避暑。天柱山脚下,粉墙黛瓦的民宿群错落有致,游客在茶咖前品茗观景…… 在文旅、茶旅、康旅等融合发展的潜山实践中,这座 “皖国古都” 的旅游名片正越擦越亮。
近年来,在潜山旅游发展的“朋友圈”里,一抹 “检察蓝” 悄然融入。潜山市检察院以“天柱蓝・检察护旅” 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出护航文旅 “组合拳”,用 “检察蓝” 倾力守护 “文旅美”,让潜阳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游客体验更好。
留住美景
守护绿水青山生态画卷
好风景源于好生态,一幅山水相宜的壮美画卷,离不开和谐共生的山、林、草、水。为保护好潜山生态 “高颜值”,潜山市检察院以高质效办案为抓手,加大对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保护,筑牢绿水青山生态屏障。
天柱山是国家首批风景名胜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是潜山旅游的金字招牌。天柱山主景区森林覆盖率达 98%,拥有天女花、珍珠黄杨等古树名木 400 余株。
2023 年,潜山市检察院在天柱山风景区管委会设立检察官工作站,建立信息共享、行刑衔接等 7 项工作机制,围绕山上古树、山中古迹、山下流水,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核心景区旅游资源保护。
2024 年,汪某某等人先后在天柱山风景区盗挖名贵风景树珍珠黄杨两株。经鉴定,被盗黄杨均有百年以上树龄,每株经济价值5万余元。珍珠黄杨被称为天柱山自然三宝之一,属于中国特有的濒危珍贵树种,具有较高的生态、观赏和经济价值。
▲检察官到天柱山风景区珍珠黄杨被盗案件现场实地勘察
汪某某等人的盗窃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对景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潜山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不仅追究汪某某等人刑事责任,还要求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汪某某等人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约 18 万元。
为减少和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针对天柱山风景区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潜山市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加强景区监控设置、智慧景区建设和野生植物保护宣传等方面工作。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20 余条,并联合检察机关拍摄 《诗画天柱 绿色宝库 —— 天柱山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片》在新媒体平台和景区播放,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留住文脉
守护历史文化名城根与魂
潜山是省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自然资源丰富,还有历经岁月洗礼的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遗文化等文化瑰宝,形成潜山文旅融合发展的深厚底蕴。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3 处、“非遗” 20 项,其中 “国字号” 分别为 4 处、3 项。
近年来,潜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检察之力守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根与魂。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主动加强与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对山谷流泉摩崖石刻、张恨水故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掌握潜山文物和文化遗产底数及保护现状,与文物部门磋商研究文物保护路径和办法,推动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张恨水故居、徐家高老屋等 6 处文物、历史建筑主体结构不同程度存在破损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依法向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投入 250 余万元开展抢救性修缮保护,使受损文物及时得到修复。
▲检察长杨昌文到张恨水故居考察文物保护工作
潜山是革命老区,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红色革命遗址众多。针对林氏祠堂(红军议事厅)、和平修械所等 3 处革命文物存在墙体开裂、室内杂物未清理、消防安全隐患、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不够等共性问题,依法向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革命文物进行专项排查,重点对被损毁、有安全隐患的文物及时进行修缮保养,并开展多形式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
如今,张恨水故居与长春湖相互辉映,春天门前千余亩油菜花次第开放,观光小火车在田野间穿梭,这里已然成为周末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吸引大量游客前往打卡游玩。
留住游客
筑牢“诗和远方”安全屏障
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每逢 “五一”“十一” 等节假日前,潜山市检察院联合文旅、消防、市监等相关部门对景区周边的道路安全及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检查,通过现场交办、督促整改等方式,加强对旅游环境、设施、产品等监管和保护,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让游客吃得放心、住得舒心、行得安心。
假日期间,潜山市检察院在天柱山管委会检察官工作站设立检察服务岗,安排专门干警值班,协助景区工作人员开展交通分流、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接受游客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稳定和谐的旅游秩序。
▲“五一”假期前,检察干警到天柱山风景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2024 年 “五一” 节前检查时,潜山市检察院发现位于天柱山风景区茶庄村游客中心附近的一家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山庄,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安全隐患。
在固定证据后,潜山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该山庄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其做好技术指导,督促隐患整改。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山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后该山庄在消防部门技术指导下完成整改,通过消防安全检查,重新投入生产营业。
▲联合消防部门对天柱山风景区周边酒店民宿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END
审核 | 余龙云
初审 | 储冬云
编辑 | 徐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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