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25年第三季度
文旅电子消费券发放公告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榆林市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激发市民游客参与热情,带动文旅市场活力,从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2025年榆林市第三季度文旅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榆林市2025年第三季度文旅电子消费券
二、发行时间
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发放对象
本地居民、来榆游客及通过旅行社组织的来榆团队游客。
(二)领券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00(若资金发放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四、券种类别
本次消费券第三季度券种分类及具体说明如下:
1.畅游消费券
适用范围:本地居民及来榆游客,可用于全市 A 级旅游景区、获评国家级乡村重点旅游示范单位及文化十百千工程企业(单位)的门票 / 套票。
补贴比例:财政补贴30%、商户补贴20%、游客自付50%。
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3日内有效,核销截止有效期当日23:59,逾期未核销自动作废。
2.观影消费券
适用范围:本地居民及来榆游客,可用于榆林市各大电影院院线电影票。
补贴比例:财政补贴30%、商户补贴15%、观众自付55%。
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当日有效,核销截止有效期当日 23:59,逾期未核销自动作废。
3.旅行消费券
适用范围:通过旅行社组织的来榆团队游客(需满足“3日游精品线路,住5晚酒店、游览5个及以上A级景区,其中不少于 3 个收取门票/套票”)。
补贴标准:每位游客补贴200 元。
有效期:需提前3日上报团计划,申报领券自领取之日起3日内有效。
五、领取办法
1.散客类(畅游、观影消费券)
消费者需在微信平台搜索 “游榆林” 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登录 “文旅消费券” 页面领取对应券种。
领券后可在 “个人中心 — 我的优惠券 — 待使用”中查看券信息。
2.团队类(旅行消费券)
由在榆注册旅行社通过 “榆林文旅数字化营销平台” 专属通道申领,每团最低不少于10张,最高限领55张。
团队游客需由旅行社统一完成实名认证(上传身份证信息)。
共性规则:所有消费券名额有限,先领先得;每期每券每人仅限领取 1 张。
六、使用及核销规则
1.消费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核销自动回滚至总券池重新释放,不予补偿。
2.核销时须用户本人到对应商户处出示实时核销二维码,严禁使用截屏、照片等方式核销,商家有权拒绝此类操作。
3.不可与其他政府消费券叠加使用,金额不找零、不兑现。
4.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整单退单、撤销等反向交易时,订单金额退回原付款卡,消费券不予返还,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5.团队消费券其他核销要求:地接导游带团时,需在游览景区用“水印相机”拍摄合影(含时间、定位水印);在酒店入住时完成2晚打卡任务。团期结束后,旅行社需在管理平台上传旅行团合影、发票、阶段性账单等凭证。
本次 2025 年榆林文旅电子消费券发行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912-335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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