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经核查,李家峡旅行社、青海省昆仑旅行社有限公司、青海高原天湖旅行社有限公司、青海湖海心山旅行社、青海盐湖工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假日风景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假日风景旅行社、青海澄程旅游有限公司7家旅行社,尚未办理原交纳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统一监管账户”质保金的取回手续。
因上述旅行社目前处于注销或吊销状态,且经与旅行社法人、属地等多方联系未果。现向社会公告,请以上旅行社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尽快办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们将对该批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做上缴国库处理。
承办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联系电话:
0971-6138250
联 系 人:
齐 平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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