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青木川镇人民政府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电动观光车非法上道路行驶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青木川古镇景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群众反响强烈的电动观光车非法上道路行驶、扰乱通行秩序、影响交通安全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木川古镇景区实际,现就开展电动观光车非法上道路行驶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开展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观光车属场(厂)内专用车辆,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办理登记上牌,不具备上道路行驶资质,且景区周边道路车流量大、路况复杂,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青木川镇辖区内所有电动观光车辆(含无牌无证电动载客车辆)非法上道路行驶。
四、整治区域
青木川镇境内S103省道全段、青白路段、西沟路段、小东沟路段,及景区外所有的省道、县道、乡村道路等路段。针对电动观光车非法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查处工作,对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游客积极配合,自觉抵制驾乘电动观光车非法上道路行驶,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宁强县青木川镇人民政府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来源:宁强发布(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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