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夫妻在辽宁丹东凤凰山登山旅游,瞬间变成阴阳两隔,引发舆论关注与热议,虽然说无论多高的栏杆也挡不住游客不自律的危险行为,但是,通过本次事件从安全防护的角度反观景区的防护栏杆:是否有安全隐患?如何进一步改进?游客如何加强自律杜绝危险行为?需要景区管理部门和游客的反思与总结。@安徽建设者分析如下:
一、景区护栏有没有安全隐患?
景区登山路线上的安全防护栏杆,在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的同时,兼顾游客攀爬过程中的扶手作用。由于不同的景区,攀爬路线不同、景区特点各异,导致景区栏杆设计五花八门。就目前各景区登山线路上的栏杆现状而言,如果单从安全防护的角度分析,仍然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跌落风险。大部分的景区栏杆高度在0.8—1.0m之间,普通身高1.75m的人体重心高度约1.0m。在攀爬过程中一旦有肌体疲劳出现头晕目眩的过程中,可能造成跌落的风险。
2、可攀爬风险。很多景区的栏杆都是两道水平杆件+立杆的设计造型,对于熊孩子来说,水平杆件存在可攀爬风险。
3、滑落风险。很多类似鱼脊背的地方,栏杆立柱之间都是空洞,一旦出现脚底打滑,就存在滑落风险。
二、如何对景区栏杆进一步改进?
鉴于目前景区栏杆安全风险防患措施方面,没有统一的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如何合理改进景区护栏、消除安全隐患?是摆在各景区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1、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标准,将临空高度超过24m的栏杆高度增加到1.2m;临空高度小于等于24m的栏杆高度增加到1.05m。
2、对立杆之间的空洞适当增加杆件和防攀网,防止游客特别是小孩攀爬风险和滑落风险。
3、完善上述措施后,对景区门票增加风险提示和明确游客自我安全管理的责任,告知游客不得攀爬、破坏安全防护栏杆。同时在护栏上设置安全提醒和必须禁止的危险行为,时刻提醒游客杜绝自身的不安全行为。
三、建议对景区防护栏杆制订统一的行业标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成为人们追求精神生活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景区栏杆作为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设施之一,是否需要制订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栏杆的设计和施工?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1、从游客安全角度来看。对于一些热门的大型景区,每天接待的游客数以万计,尤其是在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人群密集,对栏杆的承载能力、稳固性等要求极高。统一标准可以明确栏杆的材质、强度、高度、间距等各项参数,确保在不同的使用场景下,栏杆都能为游客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2、从景区管理角度看。对于旅游管理部门而言,有了统一的行业标准,在对景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时就有了明确的依据,可以更加高效地对景区栏杆的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统一标准也有助于景区在采购栏杆材料、进行安装施工时,可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模化操作,减少因标准不统一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3、笔者查阅到四川省于2025年发布了地方标准《DB51T2312-2025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涵盖了道路、服务区、滑雪场、特种设备、游览船只、电气、消防、自然灾害、野生动物保护、标识标牌等安全要求,但是唯独没有对栏杆的高度、材质、式样等进行明确的要求。希望四川省能够在该规范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供行业参考执行。
四、无论多高栏杆也挡不住游客不自律的危险行为!
1、成年人要对自己行为有基本判断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保护与监管。安全从来是双向奔赴的结果,景区把护栏修得再高,也挡不住某些游客的侥幸冒险的心理行为;游客再小心,也怕有安全隐患的栏杆。
2、坐在栏杆上休息属于主动增加风险。这种自甘风险,出了事不找自身原因,直接认为是景区的责任,对于景区而言是极大的不公平。相反,如果游客在正常的爬山过程中,由于栏杆断裂等问题出现意外,那么景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游客如何加强自律杜绝危险行为?
首先,栏杆高度不是绝对安全,而是相对责任。景区护栏高度不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游客的鲁莽冒险行为也难逃自身的责任,最终法律将衡量双方过失,给出相应的审判。
其次,所有景区的安全防护问题永远需要双向奔赴,一方面景区细节管理要到位,一方面游客要加强自身管理,对安全心存敬畏。管好自己的手脚,有所谓有所不为,方能确保旅途安全。
文后总结
辽宁丹东凤凰山登山旅游坠崖事件,从法律角度看,只要景区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标准达标,提示警告到位,游客自己违规操作,确实难以对景区追责。然而,面对现实中的夫妻瞬间阴阳两隔,人没了,家属情绪失控,想为亲人讨个说法,这没什么可指责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只能等待法律的公正调解或审判。
希望各地景区管理部门能够从本次事件汲取教训,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让景区栏杆更好地服务于旅游业的发展和游客的旅行安全,希望游客都能加强自律,杜绝危险行为。只有游客自律和景区加强管理齐头并进,方可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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